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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前两家品牌不一样的是,蔚芽儿童剧本杀既有线下门店,店铺的创始团队又有成熟的儿童剧本创作经验,产销一体化。店长廖恪提到,蔚芽的初创团队有近十年的教育经验,开始做儿童英语教材,2018年左右团队观察到教培监管趋严的苗头后便决定将品牌转型为“儿童娱乐”,主打高质量的陪伴。到了2020年孵化出“玩剧本”子品牌,剧本杀复盘解析创作或者改编历史经典绘本、寓言故事。大概用了一年时间,团队生产了近20套剧本后觉得要有一个落地承载的店铺,于是2021年8月蔚芽儿童剧本杀门店就成立了。“门店不是偶然成立的,而是根据品牌的历史变迁做出来的,这就是我们品牌的第3.0版本。”如今蔚芽共有近100多套儿童剧本,既有改编也有原创,保持着每个月上新一两套的频率。儿童剧本的创作并不容易,受限于时长与受众,儿童剧本的字数要比成人剧本少得多,但创作者要考虑的因素更多。廖恪坦言,暴力、谋杀、情爱是不能出现的,还有像“偷窃”这样的情节也要处理成“不慎遗失”;另一个难点则是如何在娱乐的基础上巧妙融入教育内容、知识点,这也相当考验创作者的功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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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游客游览恭王府只需要2个小时,苏小月和朋友们边游玩边解谜,用了4个多小时才走完了宅院,没有力气去逛后花园了。当天在恭王府里,苏小月看见了至少10个同样玩剧本杀的小组。“都是年轻人,用这种方法学习历史知识,比听一百遍导游词都有用。”今年开始,“剧本杀”已经四处开花,成了许多景区拉动流量和“二次消费”的通用玩法。有人坐火车、“打飞的”去体验爆款项目,有的剧本杀更需要提前几个月预约。剧本杀复盘解析例如去年,飞猪推出的“敦煌房车剧本杀”在社交媒体上掀起热潮。剧本以敦煌文化为背景,给每辆房车上配备了专属服装和道具、NPC、房车管家,路线涵盖了鸣沙山、月牙泉、莫高窟、玉门关等景点,游客可以上车推理分析、下车体验景区并沉浸式搜证。剧本杀的种类也在花样翻新,湖北知音号游轮出品了《迷之暗礁》“游轮剧本杀”。江西上饶望仙谷景区依托于一座百年古宅,布置了油盐酱醋、年糕、豆腐等手工作坊,做起了《我就是药神》“古宅剧本杀”。广州岭南金融博物馆开发了“博物馆剧本杀”,玩家在里面进行“文物搜证”解谜。结合热门电视剧和作品IP,景区也在快速推出剧本杀游戏。今年夏天,开封清明上河园和河南麦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,推出了电视剧《梦华录》同款IP实景演绎剧本杀。369元的门票包含清明上河园景区门票、宋制服装和化妆服务,玩家化身剧中人物,进行搜证、解谜、推理游戏。
甲公司主要经营“剧本杀”业务,为了发展的需要,甲公司重金聘请编剧创作了若干“剧本杀”剧本。乙公司在购物平台上开了一家网店,销售“剧本杀”剧本。丙公司和甲公司一样,也经营“剧本杀”业务。乙公司将甲公司聘请编剧创作的“剧本杀”剧本放在自己网店上销售。丙公司找到了乙公司的网店,购买了甲公司创作的剧本。剧本杀复盘解析丙公司付款之后,乙公司通过某网盘把该剧本发给了丙公司。丙公司把剧本用到了其经营的“剧本杀”业务中。甲公司发现之后,认为乙公司和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拥有的“剧本杀”剧本的著作权,于是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起诉至法院。在这起案件中,假设甲公司开发的“剧本杀”剧本具有独创性,属于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作品,且甲公司享有“剧本杀”剧本的著作权,那么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?若构成侵权,那么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呢?销售方:当心侵犯剧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“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,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”。乙公司未经授权,在其经营的网店内销售甲公司享有著作权的“剧本杀”剧本,并且通过网络把剧本资源链接提供给购买者,供购买者下载。购买者得到链接后,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相关剧本。乙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甲公司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